西湖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,规范娱乐市场,保障市民文化生活西湖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
第一条 总则
为规范娱乐场所的经营秩序,保障公民的文化生活安全,促进娱乐场所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本区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,是指用于提供娱乐活动的场所,包括但不限于酒吧、KTV、游戏厅、茶馆、健身房等。
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西湖区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娱乐场所,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文化市场秩序的娱乐活动。
第二章 入场准入标准
第四条 娱乐场所的准入必须严格遵守以下标准:
(一)娱乐场所的经营性质明确,主要用于娱乐活动,不得兼营其他业务。
(二)娱乐场所的经营规模符合要求,娱乐场所的面积、座位数等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范。
(三)卫生条件良好,娱乐场所必须具备有效的卫生许可证,并定期进行卫生检查。
(四)场所安全符合要求,娱乐场所的消防设施、疏散通道等必须符合安全规范。
(五)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必须具备合法资质,年龄、健康状况等符合要求。
第三章 经营行为规范
第五条 娱乐场所的经营行为必须遵守以下规范:
(一)娱乐场所的娱乐项目种类和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。
(二)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必须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说明。
(三)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娱乐活动的规定。
第四章 安全卫生要求
第六条 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卫生要求:
(一)娱乐场所的卫生必须符合相关卫生标准。
(二)娱乐场所的卫生必须符合相关卫生标准。
(三)娱乐场所的卫生必须符合相关卫生标准。
(四)娱乐场所的卫生必须符合相关卫生标准。
(五)娱乐场所的卫生必须符合相关卫生标准。
第五章 环境保护要求
第七条 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环境保护要求:
(一)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必须符合环保要求。
(二)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必须符合环保要求。
(三)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必须符合环保要求。
(四)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必须符合环保要求。
(五)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必须符合环保要求。
第六章 法律责任
第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,将依法予以处罚。
(一)娱乐场所的经营行为违反本条例规定,将依法予以处罚。
(二)娱乐场所的经营行为违反本条例规定,将依法予以处罚。
(三)娱乐场所的经营行为违反本条例规定,将依法予以处罚。
(四)娱乐场所的经营行为违反本条例规定,将依法予以处罚。
(五)娱乐场所的经营行为违反本条例规定,将依法予以处罚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九条 本条例由西湖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。
第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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